在我们家,说话最多的不是我,而是收音机;每早叫醒女儿的也不是闹钟,而是音乐。常听依然、高朋两位主持人的节目,很喜欢,不仅可有音乐和快乐相伴,还可引起很多思索与共鸣。
今早,他们讲到一个产妇难忍疼痛因为丈夫拒绝签字进行剖宫产而最终情绪失控跳楼的事件。查看网络视频,事情比较好理解。但联想到以前有婆家拒不签字剖宫产(娘家亲妈虽然在场却无权签字)难产导致母婴死亡案例,不禁对现行规定产生怀疑,难道生死关头最该决定自己命运的还不能是自己?有些规定是否该改改了?
首先,由于担心术后病人有意外导致其签字受质疑而找家属签字的规定可以理解,但这只在正常情况下适用。凡事都有个例外。遇到蒙昧的家属就是例外。此种情况下,如果病人自己意识清醒,而家属的意见与其相左且家属的意见明显不合常理,则应听从病人意见,以其签字为准。如果怕事后有麻烦可以录视频为证。法律应该支持这样的规定,一定要支持。
其次,如果病人不清醒,则有权签字的第一人应是有血缘关系的亲属,然后才是没有血缘关系的婆家人。有的时候,户口本的分量终究比不上血缘关系。这是针对那个娘家亲妈眼睁睁看着女儿被坑至死而无能为力的情况所做的规定,再也不要让这样的悲剧上演了。
第三,如果病人不清醒,其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也缺席,则在婆家人不配合的情况下,医院可立即启动妇联与医院之间的保护妇女专属通道,实施必要的强制措施来救护病人。当然,有法律保驾护航是一定的,否则没人敢作为,因为谁都不愿与蒙昧的人沾边。
其实类似悲剧的发生,之所以无人干预,除了怕惹麻烦,恐怕还有一个住院费用的问题,因为婆家往往是付费的一方。那么,就眼睁睁看着他们捂着钱袋子愚昧地等待天上往下掉孙子吗?当然不能。这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障:强制执行。就像对待人们曾经束手无策的老赖,现在不是也有相关措施了么?更何况这是人命关天的事情?
一定要想办法。办法应该有,而且要快快想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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